2006-12-14

中日现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比较

一、中日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在编排体例上的差异日本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大体由四部分内容组成:第一,小学语文教学的总目标;第二,各年级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第三,安排教学计划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教科书选材时应考虑的内容;最后一部分以附表的形式列出各学年应掌握的汉字。这其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总目标相当于我国的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安排教学计划时应注意的事项,相当于我国的教学提示和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我国教学大纲中“课外活动”一项在日本的教学大纲中没有,日本教学大纲中“教科书选材时应考虑的内容”与“各学年应掌握的汉字”,我国教学大纲中没有。在编排上,我国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是以年级为序,分别从“汉语拼音”、“识字、写字”、“听话、说话”、“阅读”、“作文”中分若干项分别叙述具体要求。日本则不同,每个年级先是应达到的目标。其中包含能力目标和态度目标两个方面;然后是具体的学习内容,其中包含“表现”、“理解”和“言语事项”三部分。大项目套小项目,小项目中又包含更小更细的条目加以阐述。如“表现”部分,就包含“说”、“作文”、“朗读”、“抄写”、“听写”等有关表现的内容。“理解”部分,又包含“听”、“读”以及“抄写”内容中有关理解能力培养的内容。“言语事项”部分,由“言语有关的事项”和“书写有关的事项”两部分组成。“言语有关的事项”包括发音、发声、文字、标点符号、语句的有关知识,字典的利用,句子和文章的结构,语言的不同表现法,敬语的使用等等。“书写有关的事项”相当于我国的“写字”,其中对写字姿势、用笔、运笔方法、笔顺、字形、字的大孝结构安排等都作了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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